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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卫生知识、保健常识、健康行为和健康理念的宣传,组织以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为主题的各种专题活动,营造“从我做起”的社会文明氛围。
  3、与农户家庭美德创建相结合,以清洁、卫生、健康、和睦和文明为主要内容,开展“卫生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建成率逐年递增。
  4、充分利用市、县、镇单位的场地、专业设备、技术和专业人员等资源,动员社会单位积极参与镇、村公益性活动;提倡各种社会捐助。
  5、鼓励城市居民积极投入镇、村公益性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推动各类志愿者队伍的创建,促进健康志愿者支援农村队伍的形成和发展。
  (六)提高人群健康质量
  1、提高农民的生存年限和生活质量,农村人群健康期望寿命能保持较稳定的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力争逐步提高。
  2、提高农民身体素质,“国民体质”测试合格率不断上升。
  3、注重农民心理健康,开展心理保健和心理咨询;加大精神病人建档管理,降低精神病患病率。
  4、关心镇、村居民健康,提高老年人与残疾人健康生活,村民两周患病率和老年人群患病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5、促进农村居民更新观念,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建立健康均衡的生活方式,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文明行为形成率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 加强领导
  新时期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促进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的基础,是可持续地不断提升镇、村总体大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为镇、村居民提供健康生活环境的保证性措施之一,是普遍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在思想上要有紧迫感,在行动上要真抓实干。
  各地区要把卫生创建活动作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载体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县(市、区)、镇、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卫生创建的组织网络,发挥爱卫委各委员部门的作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人、财、物的到位,为创建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带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抓好规划 整体推进
  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作,各县(市、区)、镇、村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镇、村发展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开拓思路,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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