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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先进县(市、区)颁发牌匾,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人事、卫生、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农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副厅长曾晓非担任,具体负责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 张喜春
  电  话:024-23389220
  电子邮箱:LYQ200533@126.com

  附件:1、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配表
  2、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推荐表
  3、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县(市、区)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县(市、区)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沈阳市

4

19

大连市

3

16

鞍山市

3

10

抚顺市

2

14

本溪市

2

12

丹东市

1

12

锦州市

2

14

营口市

1

9

阜新市

1

12

辽阳市

1

12

铁岭市

2

16

朝阳市

2

16

盘锦市

1

9

葫芦岛市

1

12

省卫生厅

 

2

省财政厅

 

2

省民政厅

 

1

省发改委

 

1

省农委

 

1

省人事厅

 

1

省编办

 

1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

省审计厅

 

1

合计

26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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