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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
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二○○五年四月八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墙体材料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心粘土砖大量占用、破坏土地,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产品。从1997年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开展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由1996年的0.23%上升到2004年32.5%,使用比例由1.25%上升到40%,8年来累计节约土地2600亩,节约生产能耗23万吨标煤,利用工作废渣62万吨。但目前我市仍有实心粘土砖厂60余家,年生产实心粘土砖6亿块,占用土地480亩,年毁坏土地920亩,能耗标煤8.3万吨,已成为毁坏土地、浪费资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因此,抑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发展非粘土类、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全面推广节能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土地和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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