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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市是结核病高负担市之一,据2000年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全市活动型肺结核病患病率达到510/10万(全省为497/10万)、传染性肺结核患病率135/10万。据此估算,全市现有活动型肺结核病人约1.3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3000人,结核病预防控制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豫政办〔2002〕6号,以下简称省《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责任,密切部门配合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围绕省《规划》的防治目标,实施河南省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忠实履行职责,广泛参与和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劳动保障、民政、广电、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要积极发布结核病防治公益广告并适当减免相应的宣传费用;教育部门要把结核病检查纳入初、高中新生入学(特别是寄宿学校)体检的必查项目;民政、司法、药品监督等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实施省《规划》及贷款项目,为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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