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十)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明晰所有权,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强化水管单位的防汛职责,改制后无论何种性质的水管单位,都要服从全省防汛大局,接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省实际,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按照水管单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推进。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05年工作重点
完成省级水管单位定性工作和定编定岗及经费测算工作;省直属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实行管养分离和分流富余人员;出台《河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成市级以下水管单位定性及定编定岗、经费测算工作;市级以下所属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