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文明办、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扎实做好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市,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争创综合治理先进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从制度、技术、投入和责任等方面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打造“平安三门峡”。
由市司法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信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32.必须做到“三好一强”。把开展“三好一强”活动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把握保持党员先进性这个主题,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增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加快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服务网络。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抓好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