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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明星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三)不能参加评选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近3年内,企业或企业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统筹和拖欠职工工资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指民营企业家);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逐级向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开发区市场办,下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明星、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三门峡市明星、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见附件1)、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2.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三门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各项经济指标必须由县级统计部门审核或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证明。申报材料及有关材料、证书复印件各1式3份以及汇总表,于2005年2月5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层层选拔,逐级把关。推荐时要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环保、社会保障等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日。经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人事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人事局综合企业销售收入、纳税总额、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资产总额、出口创汇、“双高企业”、专利技术、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指标,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意见,按规定报市政府审定。
  四、评选要求
  (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选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坚持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真正优秀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推荐评选出来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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