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代理群众申请的民政、计生、户籍、建设等有关证明、证件。
(四)其他应有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相关手续。
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大对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力度,有效加强三级中心之间的联系沟通,早日建立市、县、乡三级行政服务的“快速通道”,使政府的行政服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化服务要素,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窗口建设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直接领导制。一把手要充分履行职责,把窗口建设提上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方面与中心管理层沟通交流,经常到窗口检查指导,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听取窗口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加强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窗口建设。
(二)整合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市政府各部门要有机整合行政服务职能,对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集中归并,完整彻底地纳入窗口,统一进行受理,实行“阳光作业”。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整体进入中心,专门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工作,使服务真正形成体系。要进一步明确窗口的地位和职责,充分授权窗口统一管理和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事项,制定相关科(室)配合、支持窗口工作的办法,形成运转协调、调度有序的良好工作局面。机构改革新组建和职能调整的部门,要主动与中心联系协商,尽快将职能范围内的相关项目纳入中心,及时做好窗口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中心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必须进行的程序外,其他都要进一步简化,在窗口一次性办结,坚决改革以往层层把关、层层签字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一门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凡违反规定仍然“两头受理、两头收费”的,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保证和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三纪文〔2001〕25号)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全面落实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的操作办法,真正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精心配备窗口工作人员。各部门必须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优”的标准,选派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线从事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必须是各部门业务熟练、公道正派、威信较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中层干部,要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中心锻炼提高。各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传授业务技能,使他们具备开展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让他们有职、有责、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关心爱护窗口工作人员,做到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支持、生活上关照。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行审办〔2003〕3号),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用好手中的权力,依法规范审批,热诚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