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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职责。
  (七)行使城区内下列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以及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机动车道以外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行为,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建、盖房、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以及对未经公安部门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机要、会务、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与委托银行代收罚款的日常工作;负责收取的赔偿金向城市管理相关机关划转工作。
  (二)督查科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三)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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