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党委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会议的召集、记录、决定事项和市委督查件的督办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纪检委(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正3副,纪检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
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给。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关于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市国资委起草、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管理制度的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市财政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
(三)关于市属工业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性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由市委和国资委任免或依法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