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大中型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通过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以及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监交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七)负责管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八)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三门峡市国资委设10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督查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协调工作。
(二)综合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委机关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企业分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