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2004〕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发〔2004〕18号),设立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三门峡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工业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对各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市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