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县乡领导干部分包乡镇重点矿山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县乡领导干部分包乡镇重点矿山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乡镇重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防范,根据《三门峡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三政〔2004〕41号文印发)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县、乡领导干部分包乡镇重点矿山安全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生产安全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彻底堵塞乡镇重点矿山安全生产环节上的漏洞,切实预防和减少乡镇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实施范围:除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以外的所有乡镇煤矿、铝矿、金矿、铁矿等矿山企业。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县、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政府对乡镇重点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和企业自我安全约束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放,通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促使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三、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县、乡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内乡镇矿山的实际情况,与日常工作分工相结合,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包领导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督促职能,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县(市)、区和乡(镇)分包领导干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定期深入乡(镇)、矿山企业暗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排查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县、乡领导干部分包乡镇重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与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协调,纳入市政府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通过明确分包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范围,明确督促协调任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应包乡、包矿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内乡镇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定县、乡领导干部分包重点乡镇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名单、分包乡(镇)、矿山名称和工作职责及要求,并将以上内容于2004年11月19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