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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要坚持“一市一业一会”的设立原则,同一行业内全市性行业协会只能设立1个。部分同业企业集中、行业代表性强、产品或服务比较优势突出的县(市)、区,可由区域内企业为主体发起组建全市性行业协会。
  (二)抓紧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
  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现有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和财务三个方面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真正做到政会分开、自主运转、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凡是兼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要进行分设。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必须单独建账,实行财务独立,不得与政府部门会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在政会脱钩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充实与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坚决取消不适应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种限制,为行业协会充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行业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向政府提供服务的,应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上应充分听取和吸纳行业协会的意见。要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涉及违法乱纪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必须因会制宜、有序推进。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进行脱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工作,2005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脱钩,2005年年底进行检查、总结、扫尾工作,处理遗留问题。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
  要在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开拓新领域,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经济发展急需行业或领域,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新设立的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地域和所有制界限,注重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入会。要营造公正的法制环境,坚持“自愿入会、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的原则,独立办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民主选举、科学决策、会员管理、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制度。加大开放力度,加强我市行业协会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四)完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完善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能,依法实施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全面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规划并配合全市行业协会总体规划的制订,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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