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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政〔200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改革、调整、发展、完善”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布局调整,使行业协会逐步走上法制化、民主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适应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工作目标:2005年底,全市完成政会脱钩,布局调整规范到位,培育发展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基本完善,运行环境优化改善。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具有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团法人,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以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维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大力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以下职责: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参与立法听证,进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协调与行业会员相关的事务及相互关系;制定行约行规,对行业会员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惩戒,维护行业秩序;法律规定、政府委托或行业协会章程载明的其它职责。
  三、切实明确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一)分类进行行业协会布局调整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调整,优化结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要用一年时间,对全市布局不够合理的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在全市具备条件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要大力支持依法设立、规范运作、有效履行基本职能的行业协会扩大覆盖面,提高代表性。2005年底,行业协会入会会员数量要基本达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销售额达到同业总量的50%以上;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复、分类过细的行业协会,要通过平等竞争,进行归并重组;对行业覆盖面过宽、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分类拆细;对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无专职人员、长期不开展活动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要依法注销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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