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调整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驻粤各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启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现将日常保险监管报表报送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原保险监管报表体系中的《县域保险指标表》(季报)、《人身险险种表》(季报)、《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表》(季报)和《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季报表》4张报表。停止上报其它保险监管报表。
二、各保险公司须于每季季后12日内报送上个季度的保险监管报表(4张)和业务分析报告(2000字左右)。报送方式以电子格式报送我局统计研究处,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报表。
三、各保险公司向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报送的其他专项报表不在本次调整之列,仍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送。
四、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把关,及时、真实、完整地报送相关报表数据和业务分析报告,确保其与报送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相一致。我局将对各公司保险监管报表和业务分析报告的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