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驻粤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前阶段各保险公司整改工作中自查自纠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情况,以及近期市场投诉举报和我局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来看,违规批单退费、以费用冲抵手续费、中介过单洗手续费、虚挂应收、应收保费不入账、未严格执行报批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保险市场竞争的“潜规则”。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减少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承保利润,积累了经营风险,而且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为使我省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促进我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务必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自2006年1月1日起,严禁各家保险公司违规批单退费、中介过单洗手续费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产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最新签订的《广东省财产保险行业最低费率自律协议》,严格执行报批或报备的条款和费率。
二、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依法分别给予罚款、限制业务范围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撤换等行政处罚,同时追究上级公司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对受到责令撤换处罚的有关人员,将进入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的保险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各家公司录用。必要时,我局将在我省主要媒体上公布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和相关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因不履行保险合同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诉的,年举报或投诉超2次/亿元保费的省级分公司,我局将在我省主要媒体上公布其为服务不满意公司,并提醒公众审慎购买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四、非寿险业务手续费或佣金支付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20%,在目前手续费不超过8%的税收政策未得到解决之前,对超过8%的部分手续费支付可作纳税调整,以符合现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