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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险业创新发展指引》的通知(2006)


  (二)创新工作小组要集中一些具有政治头脑、宏观意识强、熟悉国家产业政策、通晓国际、国内保险市场状况的英才对公司的体制、机构布局、发展方向及经营管理中可能或已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预测,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掌握主动权。

  (三)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创新项目的资源投入,组织专业人才或与科研部门、高校联合进行研究开发。研究成果出台后,要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基层员工、客户群众的意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四)各保险公司对创新成果要大胆尝试,不怕失败。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的实践,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认真开展,可以选择部分地区、部分机构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广东保监局对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社会迫切需求的、技术难度大的重点领域,将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六、提供政策支持和保护机制

  (一)广东保监局积极为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对于各保险公司自主创新的成果,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将鼓励其大胆开展。

  (二)对于保险机构自主开发的产品创新,广东保监局将积极向其总公司及中国保监会争取政策,加快审批或报备程序;对服务“三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创新产品,广东保监局进行研究后,允许在广东进行试点销售。

  (三)为保护保险产品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新利益,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的创新产品,除涉及社会重大问题的产品外,将享有一年的保护期,其他保险机构在产品保护期内不得复制和模仿。

  七、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一)广东保监局将创新能力作为评价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创新能力强的保险机构,广东保监局在机构、业务发展上给予扶持。

  (二)广东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创新奖励基金,制订奖励办法,要对产品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各保险机构要制订创新激励办法,调动基层机构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基层公司贴近市场、熟悉业务、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提高创新效果。

  八、建立创新交流机制

  (一)各保险机构在年初要将本机构创新试点方案报告广东保监局,创新试点方案要合理、可行、有实效,广东保监局向各保险机构通报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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