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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广东国际保险跨境收支调研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广东国际保险跨境收支调研的通知
(粤保监办发[2007]149号)


驻粤各保险公司: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近年来广东国际保险业务发展态势和跨境外汇收支情况,探索建立有效的国际保险跨境外汇收支统计体系,促进我省保险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我局将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外汇局”)于近期开展广东国际保险跨境收支调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联合调研将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调查范围包括2006-2007年6月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各保险经营机构与境外非居民机构发生的跨境收入、跨境支出情况,具体填报要求详见调查问卷。

  二、为保证此次联合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于2007年9月26日上午9:30召开调查培训会议,请各公司派1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请携带U盘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2楼广东保监局大会议室。

  三、各公司须将所填报的调查问卷加盖公章,于2007年10月26日前报我局统计研究处。

  四、请各公司认真填报问卷,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错报、瞒报、漏报。

  调查问卷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广东外汇局联系人:张绍友、赵堃,联系电话:83283736、83287019。广东保监局联系人:杨波、陈敏,联系电话:38361265、38361286。

  附件:广东国际保险跨境收支调查问卷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国际保险跨境收支调查问卷

  前  言

  一、调查授权:根据《保险统计暂行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有关规定,收到本项调查通知的各保险经营机构(调查对象),须按照本表各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调查信息保密:根据《保险统计暂行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有关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将为调查对象填报的信息保密。
  三、调查目的:您所填写的信息用于测算全省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各险种国际保险收入额、国际保险给付额、承接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份额、国际保险费率,为国家和地方制定调整相关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四、调查问卷填报方式:调查问卷具体填写请参照下列《广东国际保险跨境收支调查问卷填报指引》。
  五、调查问卷报送方式:各保险经营机构须对填报的调查问卷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于2007年10月26日前报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统计研究处。

  广东国际保险跨境收支调查问卷填报指引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包括2006-2007年上半年期间以下跨境收支:
  (一)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保险经营机构向境外非居民提供或接受各种类型的保险业务而发生的跨境收入,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跨境收入以及再保险跨境收入。
  (二)广东省内居民保险经营机构向境外非居民提供或接受各种类型的保险业务而发生的跨境支出,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跨境支出以及再保险跨境支出。
  (三)本调查问卷所指的“境外非居民”是相对于“中国大陆居民”而言的,境外非居民是指中国大陆居民以外的机构和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在本次调查中属于境外地区。
  (四)中国大陆居民包括:1、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境内的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在中国大陆境外连续居住不足一年的中国大陆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及非法人机构,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除外;4、中国驻外使领馆。
  (五)中国大陆居民以外的机构和个人均属于非居民。
  二、调查问卷结构
  调查问卷设置了三个表格,分别用于填报国际保险跨境收支汇总金额、涉外收入金额和对外付款金额,附表一:《国际保险业务涉外收支情况表》,附表二:《国际保险涉外收入业务明细情况表》,附表三:《国际保险对外付款业务明细情况表》。
  三、填报指引
  (一)《国际保险业务涉外收支情况统计表》填报指引
  本表统计2006年-2007年上半年期间,贵公司各险种项下为非居民提供或接受各种类型的保险业务而发生的跨境涉外收入、跨境对外付款汇总金额。
  1、涉外收入:为境外非居民提供各种类型保险业务,或接受境外非居民各种类型保险业务而从境外获得的各种跨境收入款项。
  2、直接保险收入:为境外非居民直接提供各种类型保险业务,或直接接受境外非居民各种类型保险业务而从境外获得的跨境收入。
  3、人寿险:人身保险(包括年金、养老金、人身意外伤害、健康险等)。
  4、进出口货运险:进出口货运保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
  5、其他险:除人寿险、进出口货运险以外的其他直接保险,如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等。
  6、再保险收入(不含投资收入):接受非居民保险机构分保而获得的跨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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