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报送交强险无责赔付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实施情况的紧急通知
(粤保监办发[2007]172号)
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
2007年8月25日以来,交强险无责赔付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已实施两个月。为全面了解该制度的实施情况,请各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前以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种方式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填报《交强险无责赔付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表》。
二、上报《交强险无责赔付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交强险无责赔付400元内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的实施情况。实施情况应分广州市和全省(深圳和广州除外)分别说明。广州市的实施情况还应报送公司是否派驻人员进驻服务中心,是否有公估公司进驻服务中心服务,公司接报案人员引导客户进入服务中心是否顺畅等内容。
(二)交强险无责赔付400元内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推出后的市场反映,包括保险公司内部查勘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反映,也包括车主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
(三)交强险无责赔付400元内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推广该制度的建议。
各公司可登录http://www.circ.gov.cn/guangdong,在“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交强险无责赔付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表》的电子格式,并严格按照电子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做增减行、列的格式改动。
联 系 人:赵琨
联系电话:38361209
电子邮箱:kun_zhao@circ.gov.cn
附件:交强险无责赔付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交强险无责赔付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表
填报公司: 单位:万元、件
| 交强险业务情况 | 涉及无责赔付案件业务情况 |
保费收入 | 赔款支出 | 赔案件数 | 查勘费用 | 报案至业务结案周期(天) | 承保利润 | 客户投诉件数 | 代无责方垫付赔款支出金额 | 涉及无责赔付案件件数 | 报案至业务结案周期(天) |
2007年7月 | | | | | | | | | | |
2007年8月 | | | | | | | | | | |
2007年9月 | | | | | | | | | | |
2007年10月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