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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督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监督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
  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给。
  五、其他问题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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