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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粮食、棉花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办理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
  (十七)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管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办理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8名(含代管单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工业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兼任委副主任,不占委领导职数;科级领导职数34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稽察特派员2名)。
  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7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代管单位
  (一)保留三门峡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重大项目稽察监管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对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研究提出改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保留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经济动员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地方国民经济动员的办法;负责安排国民经济战备动员措施费、动员科研费、事业费;衔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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