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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200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发〔2004〕18号),原三门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调研、证券监管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责,以及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的市人民政府食品包装工业办公室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积极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 题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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