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移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政办〔2004〕56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移交的管理,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移交是机构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各机构变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财务、物资管理等人员参加的资产清理移交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动产和不动产、财务、账务的清查移交工作。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卖、调拨单位财产。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和变相发放钱物、私分财产。严格防止抽逃资产、隐匿资金、财产或造成新的债权债务。如有弄虚作假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澄清底数,严格进行资产核对、登记
(一)认真进行财产清查。各机构变动单位资产清理移交小组要对在用和库存的固定资产、材料或其他资产进行逐台(件)清理,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借出的资产要全部收回;出租的资产,合同到期的要及时收回,合同未到期的要完备手续,有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对房地产要按地块、房屋逐项清查登记,并与土地证、房产证核对一致。
(二)认真核对资金,清理往来款项。各机构变动单位在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的账户应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逐项清点核对。对往来款项要逐笔清理、核实、结清,职工个人欠款,要全部收回,单位间的欠款也要及时收回。由于客观原因一时不能结清的,债务方需出具欠款证明,由原单位逐人逐事编造清册。
(三)及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各机构变动单位要通过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清理的资产损失,应按照《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19号令)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三、规范操作,严格按程序移交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