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中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措施到位,狠抓落实。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应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公认或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综合监管力量,将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推出一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消除群众顾虑,引导群众消费。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抽验结果和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