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发布全市城市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县(市)和所在地的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狠抓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
(三)强化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管理和营销机制。
(四)抓好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在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
(五)突出对儿童食品的整治。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的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儿童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六)注重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八)认真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保证农村基层食品安全。
(九)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违法犯罪的行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