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三政〔200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豫政〔2004〕35号)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关键是农民增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明确指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提高我国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03年,全市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715.6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起步较晚,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目前,我市现有劳动力92万人,其中富裕劳动力50万人,已转移12万人,还有38万人有待转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着重实效”的原则,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国家项目-“阳光工程”为依托,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主管、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