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付方式。收入管理程序:乡(镇)组织的预算内、外收入分别通过“结算专户”缴入县(市)、区国库和专户,由县(市)、区财政局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拨付程序: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每月从县(市)、区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政府根据年初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乡(镇)政府按规定使用。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农业税附加收入,由县(市)、区财政局拨入开设在乡(镇)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村级资金专户,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4.采购办理。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市)、区财政局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局直接拨付供应商。
5.票据管理。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市)、区财政局,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二)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由县(市)、区财政局代理,核算乡(镇)各项财政和会计业务。相应设置财政结算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并保持县乡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车辆、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和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编外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要单独造册、明确到人,同时要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乡(镇)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