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止已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出现反弹;
4.按时完成2004年三门峡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药品评价性抽验计划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5个县(市)完成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建设,80%以上的乡镇有药品供应网点,80%以上的县(市)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5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6.按时完成GMP、GSP认证工作。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通过认证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7.县级以上城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
8.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制剂品种,重新核发批准文号;
9.全社会对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1.规范注册审批,严格药品市场准入,确保完成GMP认证。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改革,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审批。加大对新药、医疗器械研究开发的监管力度,保证新产品的研究质量;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面整顿。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依法取缔药品地方标准;加强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
2.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强力推进GSP认证,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对无证经营、个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出租出借、转让、变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已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力度,防止出现反弹,不得出现新的药品集贸市场。
强力推进GSP认证进程。9月底,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要全部完成GSP改造和初步认证。全面实施认证情况检查反馈制度,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加强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防止出现放松管理、降低经营质量的情况。
全面推行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业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的药品流通方式,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
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与备案,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3.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借鉴全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的经验,加快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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