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粮油、肉、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
2.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督。
(1)强化农产品、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林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现场屠宰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水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抓好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监管。
3.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办法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
(2)全面推行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3)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的作用。要解决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4)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有效管理方式,逐步在居民社区建立生鲜超市。
(5)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4.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含清真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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