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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供销社领办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4.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销社企业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结构调整等形式,打造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探索“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突出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培育集仓储、运输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物流集团。加快实施“捆绑加盟、整体引入”战略,组织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构建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
  三、领办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是新阶段供销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供销社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更是供销社实践为农服务办社宗旨、加快还社于农、实现自身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站在实现供销社“二次创业”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领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辖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搞好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农户,到供销社和所属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对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有一个基本的把握,对农民所需所盼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有一个总体掌握,对供销社自身状况有一个客观的估价。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理清思路,制定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三)制定政策,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正处于发展规范阶段,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在工作上给予关心,政策上给予倾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给予税收优惠。工商部门要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证照办理提供便捷服务,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计划部门应允许有科研实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各类农业技术项目的竞争。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各种开发基金、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努力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支持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供销社领办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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