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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供销社领办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1.建立完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各级供销社要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引导和积极领办各类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市基本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以供销社为骨干的覆盖全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辐射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收入水平。
  2.规范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以“民办、民营、民受益”为原则,建立合作经济基本制度,巩固以利益为连接的经济实体机制。广泛采用订单制、代理制、“二次返利”等合作经营方式,不断增强农民的诚信和契约意识,初步形成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格局。
  3.完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广现代流通网络和多元化经营模式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不断拓展以现代科学为支撑的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新型服务领域,实现农户生产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便捷对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重点
  1.领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各地要在依托供销社建立起来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实体,成为农产品走向市场的桥梁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平台。加大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力度,积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相结合,走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企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进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同类专业合作联合社,并创造条件吸纳各种经济实体入社,以实现优势互补。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合作社,促进体制创新。
  2.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各地要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对供销社企业改制留置的资产和乡村中其他公益性、经营性实体进行资源整合,可采取供销社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联办、吸收社会能人合办等多种形式,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社。要通过发展农村小超市、文化娱乐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功能,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
  3.创办各类专业协会。各地要在坚持因地制宜、自愿民主、市场取向原则的基础上,围绕当地资源、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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