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供销社领办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三政办〔200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托供销社领办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大流通,促进经济一体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合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仍存在运作不规范、组织松散等问题,缺乏统一、有效的组织和指导,难以形成规模和合力,在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供销社作为农村重要合作经济组织,是联系党和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在长期为农村服务中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积累了丰富的流通经验。因此,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同时要深刻认识供销社在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千方百计支持供销社的工作,使其在统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农为本,完善服务,整合资源,规范发展,认真履行“组织、引导、服务、协调、规范”的职责,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办者、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引导者、帮助农民增收的积极实践者,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