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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材料整理:市卫生局)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年度总结,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标准。全市疫情报告网络健全,运转正常。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全市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计划免疫门诊免疫接种规范;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抽查对象:
  疾病控制机构、传染病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
  八、城区除四害(材料整理: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市、区、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持有除四害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主管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在除四害工作中,灭蚊、灭蝇工作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灭鼠、灭蟑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与化学防治并重的综合防治措施,使四害密度长期控制在较低水平。在化学防治中,科学合理用药,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主管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
  3.市区有完整的除四害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完整的四害密度检测资料,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情况。主管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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