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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4.卫生防疫机构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主管单位:市建委、市卫生局。
  抽查对象:
  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含车站、码头)、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六、食品卫生(材料整理:市卫生局)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商业总公司。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商业总公司。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商业总公司。
  4.餐饮店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食品保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主管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建委、市商业总公司。
  5.街头饮食摊点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主管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商业总公司。
  6.食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食品卫生专项或通用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设有检验室,产品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出厂,有关检验资料齐全。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主管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商业总公司。
  7.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主管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商业总公司。
  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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