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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主管单位:市教育局。协助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病区设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板块,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主管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有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有宣传阵地。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报、电台、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健康生活方式。主管单位:市广电局、三门峡日报社。
  6.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主管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交通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建委、市广电局、火车站、三门峡日报社、市烟草局。
  抽查对象:
  市健康教育所、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三、市容环境卫生(材料整理:市建委)
  1.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环卫经费落实;有适合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省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初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主管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城市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垃圾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或垃圾综合处理),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50%(处理方式:厌氧消化、三格化粪、密封贮存、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式粪便处理)。主管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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