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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三政办〔2004〕45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市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方案,及早安排,认真落实。下一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比照此任务分工执行。
  附件:三门峡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

二○○四年八月四日

三门峡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材料整理:市爱卫办)
  1.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市、区政府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及设备,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国卫生活动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3.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主管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4.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城(郊)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主管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爱卫办。
  抽查对象:
  市、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
  二、健康教育(材料整理:市卫生局)
  1.市爱卫会、卫生局有领导分管,每年市卫生局办公会专题研究健康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市政府、爱卫会领导及局分管领导每年参加健康教育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市、区健康教育网络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并有年度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评价。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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