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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一)普查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布置、组织培训基层普查员;指导、跟踪收集普查员的普查工作情况,协调、检查、控制辖区内每个基本普查单位场地普查情况和质量;审核标识,检查整理数据,汇总上报;撰写本地普查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和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二)普查方法
  第五次普查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普查以各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可通过教育、工会、工商、旅游、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等渠道,在本辖区内因地制宜进行普查。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要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并与第四次场地普查的数据进行核对。解放军、武警(含消防、黄金)、铁路系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布置进行普查。
  (三)普查步骤
  1.动员培训阶段(2004年7月12日-8月4日)。制定第五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举办培训班。
  2.组织实施阶段(8月5日-9月5日)。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普查业务培训工作,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3.审核、检查、汇总阶段(9月6-15日)。各县(市)、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普查登记内容,上报市普查办汇总。
  4.总结表彰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市第五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检查和考核,对普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五、普查要求
  (一)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和体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挂帅,并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和组织协调。同时,要将普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保证按时完成。
  (二)根据资料共享原则,普查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从紧、从严、从实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结束后,根据综合考评,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县(市)、区要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数据分析报告与普查工作总结报市第五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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