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制定的《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
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豫发〔2003〕3号)精神和河南省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豫体〔2004〕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普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准确、全面、科学地对我市现有体育场地进行普查,为全市体育场地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提供科学详实的基础数据,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全市体育场地的数量,特别是“九五”计划实施以来的体育场地状况。
(二)了解、掌握全市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的特点,为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
(三)为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四)为各级政府提供体育场地建设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基础数据,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建成的体育场地。
(二)普查内容: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坐落地点等;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份(参照国统字[1998]204号)、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隶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