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三门峡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三门峡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意见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好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文印发)和《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豫林计〔2004〕11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内容
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是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组成部分,是林业实施分类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做好立足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重点公益林区划是把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划为重点公益林,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界定是对区划出来的重点公益林,国家将给予长期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林权权利人的经营自主权将按规定受到限制。为了加强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有关各方要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原则和范围
(一)原则
1.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2.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二)范围
1.河流两岸。重要河流干流两岸以及河长在150公里、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我市境内包括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的洛河干流。
2.水库。库容3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我市包括小浪底、三门峡、故县等3座水库及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