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兽药和饲料整治。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禽流感疫苗等生物制品和假冒他人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2.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3.生产、经营或走私进口劣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4.在各种媒体上作虚假广告宣传的。
(五)渔业整治。1.查处无证渔船。2.重点查处渔具,电渔器,网具(刺网和毡网)网目小于10cm以下的。3.渔药,国家禁用的32种和国家撤销批准文号的136种渔药。4.水产原、良种。凡在我市引进和推广的水产原、良种必须由省级以上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渔种厂出具的苗种合格证。5.水生物种保护,重点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卢氏大鲵,省级保护的黄河鲤鱼、田鸡、鲫鱼、草鱼、乌龟等水生、野生物种。
(六)农机整治。植保机械、农机有无“三保”规定、“三无”农机配件。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2-20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识假辩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行动中。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目标责任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农资打假举报电话:2806238)。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各县(市)、区要对当地农资市场开展打假集中整治活动,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力的要求,围绕重点市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认真进行排查,做到不放过一个品种,不漏掉一个门店,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依法处理。
(三)检查阶段(8月6-13日)。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甚至充当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或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为加强对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为强化督查,市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农业、公安、工商、质监、供销、农机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分包县(市)、区,由一位局领导带队,抽调人不定期对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作用,公安、工商、质监、供销、农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开展农资市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