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七月九日
关于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目的
通过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力争做到“三个确保”、“三个满意”。即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制售假冒农资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遏制,确保农资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达到人民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二、整治内容
根据我市农资市场实际,紧紧抓住“四重一大”(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一)种子整治。1.检查本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申领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备案情况,经营档案的建立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及标签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情况。2.经营小麦、油菜种子的审定情况。3.中药材、食用菌种子种苗的虚假广告、无检疫证邮购和运输、无证照经营情况。4.经营种子的质量状况。
(二)农药整治。1.经营农药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2.标签不合格的农药产品;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在明令禁用作物或非适宜作物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明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的。3.农业部禁止的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产品。4.杀鼠剂的经营情况。
(三)肥料整治。1.检查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是否取得登记证的;伪造或假冒他人肥料登记证、登记号的;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号的;使用过期登记证的肥料产品。2.销售河南省境外的肥料是否在省备案。3.检查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的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5.肥料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或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