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三门峡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200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区及所有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城区及城区周围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为新建排污水工业项目提供较大容量空间,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二、实施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根本目的,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快市、县两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促进水环境质量按期达标,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规划
本着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长远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际情况,全市在2004至2005年分两批建成污水处理工程8项。
(一)第一批工程2项,包括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4万m/d)、渑池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1万m/d),于2004年底前完成。
(二)第二批工程6项,包括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规模4万m/d)、渑池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规模1万m/d)、义马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m/d)、灵宝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d)、陕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5万m/d)、卢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d),于2005年底前完成。2005年底,全市全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达到22.5万m3。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实施机制。结合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创建规划,将责任落实到各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定期督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定期进行专题汇报,提出存在问题和对策。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列入各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二)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已经成立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选址、征地、拆迁、立项、办证、供电、供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