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学条件。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逐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五)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编制定额,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六)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级政府要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责任目标,按照省定的督导评估指标,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分别报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复查。市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将对所属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组织市督学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报省政府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并予以公布。
(三)省级督导评估。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规定,省政府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将根据县级自评和省辖市复查结果开展重点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系统总结分析被督导地工作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和综合性评价。在县级政府每届任期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至少对该县教育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
(四)结果反馈。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规定,市督导检查结果将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接受省督导评估的县(市)、区,省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反馈,同时向省辖市政府通报;省督导评估报告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省委组织部。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