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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安监、环保主管部门要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强化对矿山企业的服务、指导。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其氧化铝产品应优先保证三门峡市经济发展需求,或在按年产量的80%与我市重点电解铝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的前提下,获得铝土矿资源。
  (四)完善铝土矿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市场交易。有关县(市)、区政府应依托同级矿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铝土矿市场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铝土矿市场管理网络,统一市场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对出矿区的铝土矿进行品质鉴定,按交易合同统一配矿销售,并经税务部门同意后,负责代征资源税。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煤炭、铝土矿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工作。在上级有关规划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由市计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及有关部门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资源,优化配置,有序开发的原则和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煤炭、铝土矿资源勘查开发、铝土资源勘查开发以及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煤炭、铝土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按照规划,保证重点,合理配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煤炭、铝土矿、氧化铝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严把煤炭、铝土矿、氧化铝新上项目审批关,停止小煤矿、小铝土矿项目(含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暂停小煤矿、小铝土矿采矿权变更延续手续的办理,停止氧化铝项目审批。已经审批的项目必须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达到行业生产规范。新设立的矿山企业规模必须同资源储量规模及资源赋存条件相适应,规模宜大则大。新建煤矿规模不得小于30万吨/年,新建铝土矿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氧化铝重点企业新建、扩建单线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以上,并积极采用适合我市铝土矿特性、能够利用低品位铝土矿的选矿拜尔法等先进实用技术,到2006年底配套建成利用平均铝硅比为7以下的铝土矿选矿厂,实现贫富兼采兼收。对生产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擅自建设的氧化铝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七)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快资源勘查进度,提高资源接替能力。建立基础性地质勘查由政府投入,商业性地质勘查由企业投入的勘查投入机制。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国有及其他煤炭、有色地质勘查单位和煤炭、氧化铝重点骨干企业要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积极开展地质勘查,确保资源接续。
  (八)鼓励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利用三门峡市外资源。鼓励省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和氧化铝重点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到三门峡市外开发建立资源战略发展基地,积极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省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要努力发展成为跨省区、跨行业、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煤业集团。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应当充分利用省外、国外铝土矿资源,到省外建设矿山或联办矿山,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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