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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积极推动资源整合。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资源整合。统筹兼顾,维护各方利益。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应以兼并和相互参股为主,以降低整合成本。企业联合重组后,按照维持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确定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源划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被兼并企业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其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依法承担,职工安置由兼并企业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方案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各种社保关系顺延;被兼并企业属于民营或个体的,且在被兼并后原矿产权人退出经营的,兼并重组企业应给予原矿产权人以合理的经济补偿。省、市两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资源整合;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安全改造。证照换发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一站式集中办理。退出开采经营的原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抵押金退回原企业法人。规范矿业权交易,企业整合中涉及矿业权交易的,矿业权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进行评估,并经国家、省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矿业权交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防止哄抬价格、炒买炒卖等行为,促进矿业权合理流转,推动矿业权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资源整合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各类矿山技术资料完备齐全,正常移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将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小矿山企业,重新按企业进行登记,审核换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对小矿山企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严格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加强企业管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资源整合后,重点骨干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做大做强,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规模、效益、安全、管理、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应积极探索煤炭-炼焦-化工、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拉长产业链条,适时适度地与省内外大型钢铁、发电等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氧化铝重点企业要与市内电解铝企业相互参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探索氧化铝-电解铝-铝业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矿山企业要科学制定资源开发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合理有序开发资源。对已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勘查开采工作严重滞后或占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对矿业权属范围内煤铝伴生的矿床,必须开展综合勘查、开采。对贫矿、尾矿及三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新的利用技术,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要树立环保理念,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加强矿山“三废”和地表沉陷治理,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限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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