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4〕47号)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湖滨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豫政〔2004〕41号印发)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源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同时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三)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四)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确保资源整合顺利进行。
(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应统筹考虑非铝工业发展需要,高品位的铝土矿资源适度优先向附加值高的耐火材料、磨料磨具、氟化盐等非铝工业配置。
二、资源整合的范围
本次资源整合的范围主要是对现有的1个省属国有煤炭企业、1个地方国有煤炭企业、1个煤铝联采企业、89个小煤炭企业、3个探矿权实施整合,使煤炭资源向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相对集中;对铝土矿30个采矿权、43个探矿权实施整合,使铝土矿资源向符合省产业布局的氧化铝重点企业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希望)相对集中。义翔铝业公司及其他已经省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以铝土矿资源为原料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原批准的建设规模配置相应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