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三政〔200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4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保留的33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71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以印发。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71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4项)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
2.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审核
3.交通专项资金计划审批
4.重点项目开工报告备案
二、市物价局(3项)
1.食盐价格核准
2.成品油价格及运杂费补贴核准
3.烟叶收购价格核准
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7项)
1.乙、丙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核
2.丁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核
4.热电联产项目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审核
5.典当行经营资格审核
6.甲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备案
7.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6项)
1.设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
2.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建设项目审核
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
4.进出口许可审核
5.经贸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审核
6.对外国际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权审核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
企业集团登记核准
六、市地方税务局(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