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三政办〔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整顿和规范软件市场,保护正版软件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豫政办〔2004〕7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
各级、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根据豫政办〔2004〕75号文件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清理检查盗版软件,更换正版软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核查阶段(2004年9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自查主要内容: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使用文件。自查结果要于2004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1日起,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更换正版软件阶段(2005年1月1日-10月31日)。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各级、各部门需要更换的正版软件,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软件采购凡是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使用国产软件。市政府各部门所需正版软件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所需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级、各部门使用更换正版软件工作必须于2005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