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委托培养人才的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提出的《关于委托培养人才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委托培养人才的意见
(市人事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三门峡市人才资源开发“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要求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委托培养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托培养方向和目标。培养院校为进入教育部确定的“211工程”院校和我市急需专业的一些高等院校,专业为急需的林学、化工、农牧、机械、计算机、审计、财经、工程技术、中医药、法律、自动化、经济管理、信息通讯等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前瞻性影响的有关专业。
二、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招生计划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确定,由委托培养院校按高考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审核工作,并应在录取审批表上加盖印章。